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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商如何看待安防工程的分包、转包?

在被“雪藏”几期后,“话题大家谈”栏目本期终于重新与大家见面了。作为一档深受工程商欢迎的栏目,深入贴近工程商们的需求、打造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一向是我们栏目的终旨,在此也欢迎业内人士踊跃参与、不吝赐教。\r\n我们知道,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尤其是大型的工程,出于种种原因,对工程进行分包转包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按照国家建筑法规定,总包方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需自行完成。也就是说,出于专业细分等因素考虑,把总工程中的专项进行分包是合法的。这样的做法,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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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或转包本身并无利弊可言,只是在操作过程中会被各种利益所左右
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庞大,系统集成度越来越高,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转包和分包必然成为客观存在。转包或分包应该看作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这些资源大概分为三个方面:公共关系、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如果某一个企业以上三样都具备了,或最起码具备了公共关系和专业能力,就不存在分包或转包问题。不过在目前这样一个巨变的时代,要同时具备并保持住这三方面,有相当的难度。这就必然发生分包或转包现象。
我认为分包或转包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种分工形式,本身并没有什么利弊可言,只是在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每个环节都可能被各种利益所左右,这些利益的合力最终形成了所谓的社会意义上的利(包括行业繁荣、各有专攻、资源有效利用等)和弊(如垄断、管理缺位、责任不清等)。当中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这包括行业管理和总包方企业内部的管理。如果管理不到位,就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甚至工程收不了尾。
因此,安防行业的分包或转包需要有相应的行业规范来约束。分包商应该具有资质,同时要有获得资质的资格,这样才公平;分包层数两层为宜,多了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困难;总包商的分包和转包能力的评定也很重要,特别是管理能力、用户意见和分包商意见的评定等。


承接安防工程必须规范有序
由于工程招投标日益规范,许多大的工程多集中在一些大集成商手中。当中有些集成商往往专注于某一系统,例如:布线于网络等。于是这些集成商便将自己不专业的工程专项分包转包给第三方,有的甚至层层分包、转包,集成商从中收取名目繁多的管理费。对于整个智能建设系统来说,安防工程仅是一个单独系统,现实中往往是由弱电总包来管理安防分包。这从系统的综合管理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如何规范这方面的安防工程分包,是应该探讨的。
有些地方和业主单位在这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他们在招标时,先招管理标,再对安防工程按规范进行单独招标和邀标。中标单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安防工程由业主、总包和安防工程分包商三方共同签订合同。但另一方面,有些工程商靠关系,借资质或者挂靠来承接安防工程。有的则将安防工程进行转包,违反《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不允许的。
而经过转、分包的工程商,真正用在工程上的费用明显减少,只能尽可能地压缩成本,特别是在施工时,随意招一些没有施工经验和专业工种资质证书的普通工。这些所谓施工团队没有正规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质量员,施工随意性大,工程根本达不到要求,给工程的质量和服务带来许多隐患。许多工程通不过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即使勉强通过工程验收,还存在着工程的维修和服务,业主根本得不到起码的售后服务。工程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根本谈不上增值服务。安防工程的服务重于泰山、安全责任十分重大。一旦出现“安全防范”事件,业主将承担很大的事故风险。
目前有些城市技防主管部门在安防工程施工方面的监管力度还是比较强的,规范化做得也比较好。如:提高承接安防工程的准入门槛,对资质、评审、检测、验收等方面制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同时对安防工程从业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并对从业单位进行贯彻技防标准的培训,使安防工程的质量有了可靠的监管和保证。这些做法是值得推广的。
综合以上,必须要严格选择分包工程商,严禁对安防工程肢解和转包,控制劳务分包,使安防工程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安防工程已是小项目了,不宜再拆开分包,直接转包更不好
对于安防工程的分包、转包现象,我个人认为对安防行业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这主要涉及到工程安装质量和售后服务的问题。一般地,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实际上到最后施工单位的利润就大大缩水了。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追求一定的利润便会尽可能地压缩成本,这样工程的质量肯定也受到影响。同时,由于关系错综复杂,售后服务质量往往也得不到保障。另外,不可忽视的就是“多米诺骨牌效应”。工程商利润空间有限,也就尽可能地压低器材成本。波及到器材商,就是以牺牲质量代价来换取利润。这一连锁反应,破坏了整个产业链,同时也造就了行业浮躁之风。
一般来说,大的项目才需要分包,比如某个大厦由土建到机电安装、装修等的总承包,国家提倡由总承包公司实行总包,然后总承包公司可以把一些分项目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而安防工程已经是一个分项的小项目了,所以我觉得不宜再拆开分包。直接转包更加不好,也和国家有关规定不符。
因此,整顿行业规范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承接分包、转包的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还要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然后就是发包方必须有项目经理对发包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包括施工过程和售后服务)。还有就是发包方对项目的主要部分应该自行施工。实际上,按照建筑行业的规定,主体工程也是不允许分包的,必须由总包方自行完成。至于布线一类的工作,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我认为可以找具备电工资质的人员来完成,但是要注意监控施工质量。


工程商转包分包有利有弊
对于工程商转包分包问题,我个人认为有利有弊,应一分为二来看。首先从利方面来看,对工程进行分包主要是有利于总包方减少精力的分散,专心于主要项目的内容、统一协调。因为总包方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安排、处理各方面,而且对于每个系统的构成不会全都十分精通。从总包商角度看,这样做经济上也可获取一定的管理费。当然,分包转包也对管理提出 更高的要求,要求对施工队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为了顺利完成施工进度,每周一次的例会是必不可少的,对各分包商的工作情况进行查看、统计,并且提出具体要求。
但无可避免的是,工程的转包分包,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质量上不能得到保障。常有多包的情况发生,由于多层的管理费,造成实际成本的下降,到最后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障。这些质量问题主要包括:(1)设备选用的品牌、质量;(2)施工中的工艺(排管、布线);(3)与甲方的协调(如:一包再包就很难沟通);(4)成本的下降到最后可能会引起资金的不足不能完成施工,使总包方有更多的支出,对节约成本造成弊端。除了多层分包、多层管理、成本不断下压等问题外,一些分包商个人的素质也影响着最终的成品。一些分包商一味地看重金钱利益,对系统并不了解,到最后完成的工程不能达到原来设计的要求,更有甚者整个系统不能开通,只能处于瘫痪状态,造成总包很大的损失。


安防工程可以分包,不能转包
首先,从工程的角度出发,我认为在安防工程中可以实行分包,绝对不能实行转包方式。这方面,国家也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就工程而言,分包是指在经过甲方认可的情况下,总包把非主体工程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企业,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同时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而转包,我个人认为通常是把一些工程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或者资质不够的个人和企业,并没有经过甲方的同意。
对这些“接受转包的个人和企业”,工程商是又爱又恨。在工程安装行业里,“接受转包的个人和企业”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没有建设资质的“接受转包的个人和企业”是不能承包工程的,但另一方面,几乎任何一个工地上,都少不了他们的身影。这些“接受转包的个人和企业”组织农民进城务工,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帮助农民增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一大因素。而这些农民工工资低,为“接受转包的个人和企业”创造了一定的利润,但由于他们的本身素质比较低,不单没有为安装工程带来实质的增值服务,相反会给工程带来一定的隐患。一旦工程发生了质量问题,当中的责任界定也不容易理清。
我认为,这种现象短时间内是很难得到妥善解决的。目前能做的就是抓好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如招投标过程中,对资料的仔细核实,规定承包公司相关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监管,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加大督查的力度,对不良的违规行为严查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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