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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四方管理责任,推进轨道交通工程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巨大,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本文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责任分别说明,以及现今轨道交通建设质量安全形势出发,阐述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上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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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是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切实改善民生的要求,是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预计到2050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长将超过4500公里。如此快的发展速度,伴之而行的将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四方责任条例出台

  国家高度重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地方政府也相应陆续出台了条例、意见,旨在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责任。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一: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和审核拨付制度;第二:确定合理的工期。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三: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对工程进行实时监测;第四:建立管线导改机制。建设单位要与市政、水务、供电、通信、燃气、热力、广播电视等部门协调解决地下管线问题;第五:加强履约管理。建设单位应以合同为依据,定期组织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第六:加强对风险源的管理。建设单位要坚持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

  第一: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第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或明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的安全质量实施管理;第三:勘察单位进行勘察时,对尚不具备现场勘察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在勘察文件中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在具备现场勘察条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勘察;第四: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满足设计、施工的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第五: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涉及工程安全质量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设计处理措施;第六: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确定的高风险工程的设计方案、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控制标准等组织专家论证。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大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通过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人员把关、政府部门监督,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一:明确监理责任。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建立安全质量监控责任制,落实监理人员安全质量监理职责;第二:严格方案审批管理。监理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监理大纲,制订监理方案;第三:加强对施工单位行为的检查;第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第五,严格验收制度;第六:落实对监控系统的验收检查,对监控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当发生超预警值情况时,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处理;第七: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

  政府部门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市、区(县)两级的监管任务。建委主要对土方坍塌、高支模和大型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及参建主体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区(县)建委主要对施工现场高空坠落等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并对施工扬尘、施工噪音、临时设施、节水节电、渣土运输等绿色施工行为进行监管。 市、区两级建委将不定期对承担地铁工程施工试验和检测任务的试验室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经理和总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按程序报轨道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施工单位要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对重大风险源要进行公示,要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建设施工要单位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严格按绿色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493号令,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坚决杜绝延报、瞒报现象发生。

  质量安全形势严峻

  现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监督管理得到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扎实推进,险情处置能力增强,培训交流有序开展等方面。但是质量安全形势依然很严峻。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二是工期造价不合理,三是技术力量不足,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五是法规标准不完善。不少质量安全事故是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各单位、各环节都没有严格把关,最终使隐患变成险情,使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只要其中一个或几个环节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把隐患排除,不让隐患变成险情;有可能把险情排除,不让险情变成事故现实。具体可从以下6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

  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约束机制。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按有关规定明确参建各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并协调处理好参建各单位有关问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质量检测单位要各负其责。二是强化内部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强化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在施工现场,节假日期间项目相关负责人要轮流值班;重大风险工程施工期间,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在现场带班。三是要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保障合理工期造价,夯实质量安全基础

  保障合理工期造价,夯实质量安全基础。在工程实施中,始终坚持“四个尊重”,即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科学技术,尊重实际情况,尊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实事求是、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要坚决反对和制止不尊重客观规律、不尊重科学、不尊重实际、不尊重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而盲目蛮干的行为。要完善工期确定和调整机制,同时切实保障质量安全投入。

  推进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质量安全事故

  推进风险管理,有效地防范质量安全事故。一是要做好风险界定和识别工作。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道路桥梁等进行调查,全面收集资料,有关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要予以支持;要加强勘察工作,且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设计、施工需要,并结合工程特点明确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和专项勘察。绝不允许以工期紧为借口,或者为了节省成本而偷工减料、勘察深度不够、不符合标准。二是要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建设单位要对工程本身和周边环境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三是要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及时对险情征兆作出响应,科学高效地开展险情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控制、排除险情,不使险情变成事故现实。

  加强培训交流,充实技术力量

  加强培训交流,充实技术力量。由于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家队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技术力量不足的矛盾,因此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专家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层级、多专业的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把职业道德好、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到专家库中,充实专家资源;要向社会公布专家专业、经验、业绩等信息,促进专家资源的合理配置;要完善专家库管理和更新制度,推动专家增强责任感,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各地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与工程专业、规模相适应的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二是要完善监管手段。各地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管,落实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研究加强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继续定期组织全国性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对重点地区,特别是工程规模大的地区以及开始首条线路建设的地区的督察。三是强化现场与市场联动。各地要将现场监管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等市场管理手段结合起来,确保只有真正符合安全条件的主体才能进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场,做到资质资格审批管理与后续管理并重、市场准入管理与市场清出管理并重。

  完善法规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完善法规标准,推动技术进步。要继续推进立法工作,抓紧完善标准体系。要鼓励研究和推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先进科学技术、管理方法,提倡采用有利于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选用的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相关产品和系统,要研究建立强制性认证制度;要推广运用远程监控预警系统和先进适用的监测仪器设备。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风险评估、工程监测、环境调查等管理办法或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推广建设经验较丰富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建设首条线路地区的指导力度。指导各地加强地铁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控意识。制定地铁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各地加强地铁工程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配合有关方面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风险管理规范》、《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的出台。

  要从本质安全和预防原则的角度对安全管理思路不断进行创新、梳理,力求使安全管理措施更加合理、有效,制定领导包片分抓工地制度、安全指标与招标挂钩、安全监督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安全开展奠定了扎实的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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