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据交通部网站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各有关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有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指南的通知》(厅运字〔2014〕105号,简称《建设指南》)要求,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监测、企业智能调度、行业监管决策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总体目标,充分结合当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运营管理特点,规范示范工程建设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示范工程建设内容,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确保示范工程建设质量。
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对不同类型城市采用分步骤、分阶段的方式推进。(一)2015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10个试点城市的示范工程主体建设。(二)2016年年底前完成第二批27个试点城市的示范工程主体建设。(三)2017年6月底前,完成37个示范城市的示范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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