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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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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1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3根据《安全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理
    2.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并必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为职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2.1施工组织设计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情况,在防护、技术管理上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2.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爬模(滑模)施工、承重支撑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安全、可靠。

    2.2.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加盖公章,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2.4审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3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书中对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及其它安全技术交底纪录。
    2.3.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上岗。

    2.3.2审查安全交底内容是否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3.3审查季节性施工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2.3.4审查特殊作业环境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
    3.1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中是否按照《安全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浙江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实施意见》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反映各项检查后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是否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
    3.3工程基础、主体、结顶、装饰四个阶段进行安全检查评分。
    3.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nextpage]

4、专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4.1脚手架安全监理
4.1.1脚手架搭设前要审查专项安全方案。
4.1.2审查钢管、扣件的生产出厂证、产品合格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1.2.1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和深的划道,不得自行对接加长。明显弯曲变形不应超过《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002版中表8.1.5的规定,且应做好防锈处理。
4.1.2.2扣件不得有裂缝、变形,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应超过3处且累计面积不应大于50mm2,螺栓不得出现滑丝
4.1.2.3对承重支模系统(承重支撑架搭设)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样检测,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并对抽样检测的数量、部位和结果做好相应的记录。
4.1.3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设备准用证及操作人员上岗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1.4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挂牌,方能使用。

4.2基坑支护安全监理
4.2.1审核基坑支护安全方案和支护结构设计计算书等。4M深以上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当地有关专家组评审、修正后再行施工。
4.2.2审核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经常查阅“变形监测”记录和“沉降观测”记录,情况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并告诉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3模板工程安全监理
4.3.1审核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和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是否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
4.3.2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及审批拆模申请,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4.4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监理
4.4.1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电工上岗证。
4.4.2复核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接地电阻。
4.4.3凡工地新购入的电缆电线、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电器装置(含插头插座、熔断器等)、低压电气(含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电动工具(含电钻、电动砂轮机、园锯、插入式砼振动器)、电焊机等必须具备CCC认证标志并符合行业有关规范。
4.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全监理
4.5.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
4.5.2认真核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建筑安装监督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5.3审核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
4.5.4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5.5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和载重运行的试验。
4.5.6检查工地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4.6外用电梯安全监理
4.6.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
4.6.2查阅外用电梯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6.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附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6.4核查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安全装置应每二年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有效期是否符合)。
4.6.5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基础必须做好隐检,并经监理企业签认。
4.6.6人货两用电梯每次顶升和拆降后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

4.7塔吊(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
4.7.1审核装拆单位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上岗证、塔吊人员上岗证。
4.7.2查阅塔吊使用说明及装拆方案(含基础方案)。
4.7.3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调试检测,并有验收记录,数据齐全,在经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再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使用。
4.7.4查阅塔吊出厂合格证。
4.7.5签认塔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7.6塔吊(塔式起重机)每次顶升和拆降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重新验收。[nextpage]

4.8起重吊装安全监理
4.8.1查阅起重机型号选择、吊装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4.8.2审核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是否在有效期时间内。
4.8.3审核操作司机是否是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4.8.4验证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岗证。
4.8.5每次作业前应根据当天的最大起重量进行试吊、检验。

4.9打桩机械
4.9.1核查打桩机械(包括锤击、静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4.9.2查验桩机作业人员上岗证。

5、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手段
5.1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2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3施工单位对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4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凡施工现场发生重伤、死亡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6、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6.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1.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6.1.2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6.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6.1.4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程程序和制度、措施。
6.1.5结合工程质量监理,审批监理实施细则中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1.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员的工作。
6.1.7检查监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
6.1.8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1.9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负责签署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6.1.10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1.11定期审阅安全监理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署意见。

6.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6.2.1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2.2协助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2.3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等,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或向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反映。
6.2.4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涉及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

6.3安全监理员安全职责
6.3.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6.3.2结合工程质量事故,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6.3.3具体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3.4负责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中所需增加的安全监理具体措施。
6.3.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6.3.6负责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6.3.7在施工建设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
6.3.8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3.9检查分包单位安全工作,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6.3.10参与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事故后的现场整改。
6.3.11负责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6.3.12负责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6.3.13负责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影像资料),并及时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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