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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电子眼下的隐私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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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电影《窃听风云》中,我们感受到了高新科技带来的无限魅力,一个小得如螺丝的窃听器,隐形般无味无觉地跟踪着人们的一言一语。而在现实中,摄像头的品种五花八门,有针孔摄像头、万能摄像头、网络摄像头、极速摄像头、罗技摄像头、无线摄像头、数码摄像头等。城市中的街道、公园、小区等公众场所布满了电子眼,人们的一举一动何尝不是无声无息地被保存于电脑里,传送于光纤中。

        摄像监控,如一柄双刃剑。有人曾讲道,“大厦、街道、公司、电梯等都密布摄像头,上下班路程中起码被30多个摄像头拍到,视频监控下,没有个人隐私可言。”迈向崭新的2010,高新科技下,隐私权的保护从何谈起?

视频监控的好处
        目前,随着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大力进行,摄像监控隐藏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全方位的记录人们的一举一动,并以数字方式存储。无可否认,视频监控的确为人们带来了好处。我们在网络或报刊、电视上看到:“天眼”发威、协助警方破案;某人在银行取钱时不慎丢失巨款,警方从银行监控录像中找出嫌犯并追回钱款。另外,考场上的电子眼,能“捉住”作弊的坏学生,正化考风。红绿灯旁的电子眼,能“捕捉”住超速行使的车辆,减少交通事故。

        有人认为,视频监控利大于弊。不但节省人力资源,利用科学技术对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发现现行问题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以及事后调取数据,而且,可以起到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是人们身边的一个不可缺少的“保镖”。

隐私权的泄露
        然而,在形形色色的摄像监控器所布成的天网下,尽管人们的安全得到了更多的保护,但却隐藏着另一个大漏洞,那就是隐私权的泄露。

01、“公共场所情侣亲昵的爆光”
        2008年1月14日,上海一对年轻情侣在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在某知名视频网站被发布,时长近3分钟,其间,不断听到疑似监控室工作人员发出的戏虐性评论。

        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对监控人员获取他人隐私后并予以曝光的行为表示强烈愤慨,当事情侣也表示“这段视频严重干扰了我们的生活。”

        后经上海地铁部门调查发现,参与此事件的是在该车站做站务管理人员的三人,其中一人通过手机对监控画面翻拍录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

02、“东家在家中安装9个摄像头监视保姆”
        家住上海虹梅南路某别墅的王小姐,在家中安装了9个摄像头,甚至连卫生间也没放过。保姆吴阿姨得知后,颇为不满,认为东家在卫生间内安装摄像头,严重侵害了她的隐私权,由于不堪忍受,保姆最终提出辞职。目前,一些家政公司推出在雇主家安装摄像头以随时监控保姆的举动的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引发了很多人的争议。

03、“交通监控摄像头的恶意偷窥”
        深圳市某立交桥旁一交通监控摄像头在每天午夜零点后,不是正常监控道路交通状况,而是转向附近住宅楼对住户进行“扫描”,透过设“防”不严的窗户拍摄卧室和浴室内女人洗澡、男女脱衣等居民隐私,对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扰。

        有网友诙谐地说,在摄像头无处不在的情况下,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经常受到电子眼监视的社会里,简直就像是一个“透明人”,个人隐私受到很大影响。[nextpage]

解决冲突的办法
        随着监控设施的普及,在降低犯罪率、消除安全隐患等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制造着新的不安——作为人身权重要权项的隐私权,正受到威胁。视频监控导致了公共安全利益和个人隐私利益的冲突,而解决的办法在哪里呢?

        中国是一个隐私权保护意识淡薄的国家,人们对自我隐私保护的法律意识并不强,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量地出卖着人们的人肉资料是个很好的说明。随意登陆人人网、校园网、QQ空间、博客等,都能让人轻易地窥探到他人的生活。

        法律界认为,解决隐私侵犯问题需要依靠法律条文和社会的人性道德准则。但实际上,法律对视频监控这方面有足够的明文规定吗?

        谁来监管“监控人员”、哪里应该安装视频监控、哪些地方不可以安装、人们如何知道是否身处在监控范围内、视频的保存以及以后的用途去向等等,都没有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目前,我国的安装摄像头基本处于缺乏管理的状态,给人的感觉是谁都可以装,甚至是想装在哪儿就装在哪儿。

        另外,社会的人性道德准则,依赖于大众对隐私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假想一下,如果我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将隐私权作为人身权重要权项来行使,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对个人隐私的尊重度,偷窥、偷拍、窃听、恶意的视频爆光、随意的安装摄像头等事件还会猖狂下去吗?

        视频监控,是人们让渡一部分私权利来维护社会整体的治安。而公权力必须恪守谨慎和规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的私权利不受影响。

        一位行内人士的话颇具代表意义:一种新技术的问世,都有可能为新的侵权行为带来方便,但我们不能因此就排斥和拒绝新技术的运用,应该考虑的是如何给新技术的运用制定一套合理的运作规范。

        笔者认为,要最大化地发挥视频监控的作用,减少摄像头的数量与加大公民隐私权保护力度间这一对矛盾,除了人们需对自我隐私权意识的加强、社会对个人隐私权意识的提高外,我国政府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措施来完善视频监控的工作制度。

        例如,应该在安装摄像头的地段注明标记,提醒市民注意自己的行为,这样可以保证市民的知情权,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隐私曝光的可能性。

        另外,公众场合的视频监控系统必须统一在公安部门备案。图像的调取,必须确保合法使用。使用人员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目前,视频监控技术正日新月异地发展中,模拟视频监控系统正向数字化视频监控系统发展。真实版《窃听风云》——监听软件在生活中已经可以被运用,而移动侦测、入侵检测、目标跟踪等都将逐渐向生活靠近。

        有人预测,未来的世界将进入到“数字化”的全新时代,看来,加强视频监控的规范化,解决视频监控下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的冲突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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