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办案场所的专门化,优化执法秩序,确保执法安全,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相对集中设置办事办案区域,刑侦大队、交警队、巡特警大队等独立建设的执法场所实行功能区域划分,同时推行局领导“坐堂”值守及案件审核、审批“一站式”服务,实现局领导靠前指挥调度。
【安防知识网】为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办案场所的专门化,优化执法秩序,确保执法安全,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相对集中设置办事办案区域,刑侦大队、交警队、巡特警大队等独立建设的执法场所实行功能区域划分,同时推行局领导“坐堂”值守及案件审核、审批“一站式”服务,实现局领导靠前指挥调度。
在借鉴派出所功能区域设置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浙江省公安厅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的集中办事办案区域进行了明确的设定和划分。明确办事区域一般应设置在公安机关大门旁边,对外进行开放式办公。办事区域应设置信访接待室、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受案室、法医室。
指导意见提出,办案区域应与其他区域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设置门禁系统,建立出入人员及物品登记制度,必须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办案区域应设置信息采集室、讯问室、询问室。讯问室、询问室必须安装具备全程录音录像功能的监控设施,监控信号要接入公安专网,随时接受领导以及督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
同时,在辖区治安情况复杂、案件审批任务繁重的县级公安机关推行局领导“坐堂”值守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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