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出品的2018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潜力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于1月25日在新京报智慧城市高层论坛上发布。
报告以2018年百强经济市排行榜中排名前50名的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城市的政策、人才、创新、企业、资本和ICT采用六个维度,评估各个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的优势与可获得的支持度。
结果显示,50城的平均得分为65.76分,有26城低于该平均值。50城中得分最高为北京,达到95.64分,最低为唐山,为39.18分。
在“智慧城市潜力榜Top 15”上,北京位列第一,深圳、杭州、上海、广州进入前五。在十强中,成都、厦门与合肥是值得关注的城市。得益于在互联网/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力,使得其在企业、资本与创新维度上均有较好的分值。
在第11-15名中,山东“双星”城市青岛与济南双双入围前15名,并且两者在各项得分上较为接近,势均力敌。长沙除近年来经济增速亮眼外,在本次测算中,其在企业维度的得分亦强于排名靠前的苏州、合肥等城市。
从报告结果来看,50城的智慧城市建设的潜力与各城市的人均GDP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北京、深圳、杭州、上海等人均GDP较高的城市在智慧城市建设上的潜力得分也同样较好。不过人均GDP较高的鄂尔多斯在智慧城市潜力得分上却不尽如人意,数字技术企业数量较少,在数字技术专利创新,人才吸引上也不占优势。
六维并进,复盘智慧城市现状
报告设置了智慧城市评价体系包括6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用于对研究对象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潜力及其优势水平进行测算。
在六个测算维度中,在资本、企业与创新维度中,50城分化较大,马太效应明显;在ICT采用、政策及人才维度上,差距较为微小。
50城在资本维度上平均得分最低,仅为44.59分,低于该平均分的城市共计21个,其中有4个城市在该项未得分。在企业维度上得分分化同样明显,平均值为50.98分,共计20个城市低于平均值。得分最高为北京,为98.98分;有5座城市由于缺乏数字技术初创企业或互联网科技企业,其得分低于20分。
在创新的维度上,得分较高的深圳、北京、南京、成都高达九十多分,而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唐山等地得分则在四十多分左右。城市之间的差距十分明显,地域之间发展水平也有所差异。
分地域看,珠三角城市在数字技术创新指数全国领先,其后依次为长三角、华中、川渝地区城市,渤海湾、东三省、西北地区城市略有掉队,数字技术创新指数平均得分相对较低,未高出所有城市创新发展指数平均值,反映出创新市场供给不均衡。
政企合作,携手共建智慧城市
中国自2012年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已经在部分城市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从全球的角度上看,虽然欧美国家的城镇化与城市治理具有先发优势,但近年来,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的成熟与广泛应用,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在大战略与技术双重支持下,产生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目前,我国已然是全球智慧城市建设的最大实践地。
智慧城市这样一个巨大的蓝海市场单纯依靠政府之力去建设远远不够,众多企业纷纷入局智慧城市领域,为智慧城市建设增添新活力,例如华为的智慧城市神经系统、阿里巴巴的ET城市大脑、百度的AI CITY、腾讯的数字城市、科大讯飞的讯飞超脑、浪潮的城市智慧大脑、滴滴的交通大脑、京东的城市计算平台。
建设智慧城市是块硬骨头,大多数企业会选择从交通这一点切入。在与济南的合作中,滴滴应用到了“交通大脑”,成功帮助济南告别“堵城”标签。济南的交通拥堵程度曾经在2016年、2017年均排名全国第一。在2017年与滴滴合作后,济南不断持续优化城市交通系统,根据2018年高德地图发布的Q3报告,济南城的拥堵程度在全国已经下降到第19位,高峰时的通行速度明显加快。
在智慧城市建设的风口,京东抓住了先机,专门成立了“京东城市”部门,提出了一整套完整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发力智慧城市。
“京东城市”提出打造基于京东城市计算平台的“城市操作系统”,提供点线面结合的顶层设计,推动城市从规划到运维再到预测的闭环可持续发展。目前,“京东城市”已经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福州、成都等数十座城市提供技术服务。在天津,京东城市研发的城市信用智能监测系统,通过数据归集、信用评分、信用监测等能力,为天津市提供了全市企业信用的总体展示、风险监控、信用预测等功能,在2018年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观摩活动中,为天津市提升排名做出积极贡献。
京东城市这种政企合作的智慧城市建设经验正在更多地被各地应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产生了1+1>2的效果,让智慧城市的建设也能更好地普惠于民。
附注
1.本报告数据采集截止时间,除特别说明外,均截止到2018年11月底。
2.数字技术主要是指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区块链等5类技术。
3.政策维度是指该城市政府出台的智慧城市及数字技术相关政策,根据政策文本评估其政策的全面性、执行力、前瞻性和战略性;人才维度是从城市的人口情况以及互联网科技岗位招聘情况结合进行分析;创新维度是从城市的数字技术发明专利申请情况以及该城市提供的创新空间(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的情况综合分析;企业维度是从城市数字技术初创企业及互联网科技上市企业两类企业综合分析;资本维度是从城市数字技术初创企业的融资以及互联网科技上市企业市值综合分析;ICT采用维度是从城市的移动电话及固定宽带接入用户数两个维度结合分析。
4.企业数据:
(1)在数字技术之人工智能企业中,仅选取与AI关联性较高的初创企业,不包括诸如智慧生活、智慧楼宇等宽泛领域的企业。
(2)互联网科技上市企业主要选取中国A股企业、港股企业、中国在美上市企业(下面均简称“美股企业”)中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即:a)A股企业中的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报备业)企业;b)H股企业中的软件服务、资讯科技器材类企业;c)美股企业中的信息技术类企业。
5.资本数据:
(1)数字技术初创企业的融资数据:a)凡是涉及加减乘除等计算的,仅统计有确切融资金额的数据;b)除非特别说明,所有融资次数均仅统计有确切融资数据的次数;c)所有融资数据仅统计企业未上市前的融资数据;d)企业已上市,其在上市前的融资仍计算在对应的年份或城市。
(2)互联网科技上市企业市值的计算说明:a)依据前述对互联网科技类企业的选择,统计其一年期内(2017.12-2018.11)的平均市值;b)对于港股、美股等涉及汇率换算的数据,将依据统计期内各月份的汇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