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近日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7章32条,提出了深圳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深圳将打造具有深度学习能力的城市智能体,成为全球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和“数字中国”城市典范。
据了解,《意见》的主要亮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突出新基建,强化新型基础设施作为总支撑;突出依法治数,发挥数据要素核心驱动引擎;突出开放用数,推动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突出区域协同和国际合作,提升全球影响力。
《意见》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意见》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等要求,聚焦“优政、兴业、惠民”,打造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市民三位一体的数字深圳,助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高水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二至六章明确了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一是跑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度”。包括:推动通信网络全面提速,加快终端设备全面感知,加快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整合提升,加快区块链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深化公共服务“一屏智享”。包括: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数字市民”计划,推进公共服务“一屏享、一体办”,推广“秒报秒批一体化”等服务,全面提升民生服务领域智慧化水平。三是强化城市治理“一体联动”。包括:探索“数字孪生城市”,打造城市智能中枢,加快推动《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暂行条例》立法和实施,提升公共卫生防护智慧化水平,推动科技赋能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智慧城市合作。四是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包括: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实施“云上城市”行动。五是筑牢网络安全防护“防火墙”。包括: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强化网络安全整体防护,强化安全技术应用创新等。
第七章提出了加快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原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和分级投入机制,保障运营经费。三是创新项目立项和运营管理机制。推动不涉及基础设施的业务应用等数字政府项目由工程建设向购买服务方式转变。四是完善合作机制。探索多模式开展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慧城市论坛。五是加强智库和人才保障。培育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高端研究机构,制定相应人才战略和措施。六是健全政策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