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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许昌瑞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专利权一案做出(2020)最高法民申5005号裁定,驳回瑞示公司的再审请求,同方威视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许昌瑞示公司被控侵权产品落入同方威视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责令许昌瑞示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同方威视和清华大学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至此,同方威视诉许昌瑞示的两项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侵权案,均获胜诉终审判决(另案为(2019)最高法民申1687号),同方威视核心技术获得法律有效保护。
最高法院终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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