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表不难看出几个信息:一是该城市平安城市项目规模庞大,总投资额达到5.8亿;二是从侧面反映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作为平安城市建设的主体,受制于财政压力,只能透过项目融资模式实现视频监控规模化建设;三是政府性基础设施类项目向社会开放。
政府在包括平安城市在内的基础设施领域的主导作用,包揽着从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筹资等工作,以及项目中的建设、运营与后期的项目维护的工作。然后政府项目资金的来源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因此受制于政府财政,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由于投资的不足造成的质量不高,效率低下也成为诟病。
而在2010年前后,BT、BOT等融资模式即可被引入平安城市领域,并逐渐成为上规模的治安监控系统项目与智能交通项目的主流融资渠道。不过,近两年来,在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不断增大,BT、BOT等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之时,一些地市另辟蹊径——引入金融租赁模式,如丽江。
“平安丽江”项目金额分别为1.03亿元和788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项目租赁期一共8年,丽江市政府将每隔半年向公司支付一次租赁费用,其中,前五年每期支付合同总价的8.15%,即1481万元,最后三年每期支付合同总价的3.08%,即560万元。通过引入金融工具实现项目建设,可以快速整体启动项目、减少政府付款压力、确保对供应商的支付之余,又可避免陷入新一轮的资产与债务扩张中。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关于政府投融资体质改革的评论中提到,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围观层面的操作方式的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虽然在理论的演变过程中,从BT到BOT再到PPP是一个不可逆的发展过程,但就发展进程而言,PPP模式有着BT模式无可替代的优势,首先PPP模式更强调的是一种公司的合伙协调机制,目的在于发挥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往往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从项目的论证阶段就能实现社会的广泛参与,不同于BT模式下只能在项目招投标阶段介入。
其次,由于社会主体各方都有一种趋利性,如果单独一方控制某个环节时,不可避免的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往往是牺牲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因此永远无法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
关于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模式
一般而言,PPP融资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等公共项目。首先,ZF针对具体项目特许新建一家项目公司,并对其提供扶持措施,然后,项目公司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和建设,融资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贷款;项目建成后,由ZF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而贷款人除了可以获得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外,还可获得通过ZF扶持所转化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