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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开放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市场

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又印发关于改进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至此,山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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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2014年12月18日山东全面放开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后,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又印发关于改进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放开“两客一危”车辆卫星监控平台市场和卫星定位终端市场。至此,山东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全面放开。

  山东自2004年开始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动态监管以来,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逐步将“两客一危”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纳入了动态监管范围。之后几年,为解决终端和平台市场存在的恶性竞争,终端以次充好和平台数据造假问题,山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加强动态监管工作,监管方式逐步演化为统一监管平台模式。为了确保终端和平台数据质量,山东提出了高于交通运输部的标准并要求终端服务商在省内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这导致部分终端商无法进入山东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竞争,产生了行政垄断行为。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发文要求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为进一步开放市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明确,今后只要是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均可进入山东道路运输市场运营;运输企业和车主可以自主选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卫星定位终端目录内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终端进入山东市场前也不再进行统一调试。同时进一步简化备案条件,今后凡是通过了交通运输部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其公示的平台服务商,在山东均可从事“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的动态监控服务,只要其符合交通运输部2014年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相关材料齐备的平台商均予以备案。同时,废止现行“终端价格(含安装费)不得高于交通运输部北斗示范工程招标中标价格”的规定,由经营者自行确定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价格及安装费。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建议,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努力培育开放有序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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