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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幼儿园视频接入公安大监控平台

对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公安机关要协助综治、教育部门一律整改停办。幼儿园、托儿所要根据规模和需要,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民办幼儿园、托儿所要确保保安人员配齐并在岗到位,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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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徐州市综治办、教育局、公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托儿所安全管理取缔无证幼儿园》通知,严查无证办园,对无证办园进行“摘牌”,对整改后仍未达标准的予以取缔。幼儿园、托儿所要按照要求,规范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

  对无证办园进行“摘牌”

  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协调当地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无证办园进行“摘牌”,对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对有安全隐患的各类幼儿园、托儿所,公安机关要协助综治、教育部门一律整改停办。幼儿园、托儿所要根据规模和需要,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民办幼儿园、托儿所要确保保安人员配齐并在岗到位,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设立接送儿童交接区

  幼儿园、托儿所内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园(所)负责人每日值班、门卫登记、外来人员禁入、保安人员昼夜定时内部巡查等规章制度。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实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建立家长接送制度,并在园(所)安全地带设立接送儿童交接区。

  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要合理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实行住宿请假登记、夜间巡查等制度。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幼儿园、托儿所要按照要求,规范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公安部门要把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

  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交巡警和幼儿园、托儿所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园案件事故,警园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处置、现场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

  排查周边人格缺陷人员

  对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幼儿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

  要重点排查园(所)周边的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铤而走险的人员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员,落实涉园(所)高危人员的管控措施。对公立幼儿园、托儿所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园(所)安全工作遵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园(所)所在地县(市)、区党政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属地派出所所长为园(所)周边的治安直接责任人。园(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当地教育部门的负责人为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多种方式开展滚动检查

  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园(所)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幼儿园(所)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园(所)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幼儿园(所)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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