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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展现威慑力 眉山违规车辆每日下降近半

为加强和规范眉山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通行能力和道路管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公安局从今年2月初开始试运行“电子眼”监控设备,自4月20日起,正式启用城区5处闯单行电子警察、6处交通卡口、1处超速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开始对闯单行违法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记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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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不断增加,一些驾驶员驾驶车辆不照章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位交警介绍说,以眉山城区钟楼为例,此处交叉路口车流量大,一些驾驶员为了个人便利,违规变道行驶,不仅影响交通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了交通安全隐患。为加强和规范眉山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通行能力和道路管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公安局从今年2月初开始试运行“电子眼”监控设备,自4月20日起,正式启用城区5处闯单行电子警察、6处交通卡口、1处超速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开始对闯单行违法行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记录处理。

  “电子眼”上路:违法违规车辆平均每天下降近半

  据介绍,为促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的交通行为习惯,从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增加投入,在城区69个道路交叉口设有“电子眼”。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利用移动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广泛宣传,对“电子眼”监控设备的启用时间、路段及相关功能进行了宣传提示。

  从4月20日正式运行以来,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由原来的每天6000起下降到每天3000起左右,车辆占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日渐减少。迫于“电子眼”的威慑力,道路违法行为无处躲藏,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截至目前,眉山城区主要道路交通路口的拥堵现象明显缓解,交通秩序日趋良好,车辆擦挂、追尾等事故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

  “与以往相比,交通秩序明显好多了,我在这里半个多小时了,基本上没有车辆、行人闯红灯,"电子眼"威慑力不言而喻。”正在普田花园路口执勤的义务交通劝导员告诉记者,自“电子眼”启用以来,路口指挥劝导的工作压力有所减少。

  现场执法不可少:“电子眼”取证存难题

  安装上路的“电子眼”让许多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无处可藏,那么是不是只要有“电子眼”,就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顺畅了呢?

  实际上,“电子眼”并非是万能的,它面临着信息损失的问题。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违章车辆都能够被拍下来,只有车牌图片清晰的情况下,信息录入人员才能将违章车辆输入数据库进行处理。遇到故意遮挡号牌的车辆,“电子眼”也无可奈何。而针对行人,“电子眼”即使拍摄到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为,交警部门也无法利用图片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因此,要解决道路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需“电子眼”执法和民警现场执法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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