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籍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的通知》,进一步提升重点车辆安全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广西交通运输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2020年以来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企业的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全景环视影像安全驾驶辅助和语音提示装置、盲区监测装置、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根据事故起数及伤亡人数,确定南宁、柳州、桂林、贵港为第一批重点推进地市,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任务。
二、重点推进地市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保险金融、供应链金融和电信运营商合作等模式,免费为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安装智能安防设备,通过风控管理、防控预警等人防+技防手段,实现事故率、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重点推进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要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作时间,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加快安装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安装任务。
三、进一步引导企业应选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备案的装置和监控平台,对于选装入库装置的,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应持续跟进服务,确保保险金融、供应链金融和电信运营商合作等模式落实落地。运行数据须接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智能防控系统行业服务平台和广西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服务平台,并确保数据准确。
四、各市可积极探索,在重点推进地市的应用基础上创新各种应用模式,力争早日实现全区重型载货汽车及半挂牵引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全覆盖。
五、各市要做好数据统计,汇总统计今年以来“两客一危”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12吨以上)及半挂牵引车使用智能安防设备情况,自2022年10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装情况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柳州、桂林、贵港市等重点推进地市将安装工作进度情况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