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实施水专项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和重大专项聚焦调整要求,与水污染防治、海绵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计划结合,重点研发流域水循环系统修复、水污染全过程治理与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提升和长效管理机制等五位一体核心关键技术,构建集“先进性、系统性、协同性、工程性、普适性”为一体的流域水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三大技术体系。以京津冀区域、太湖流域为重点,进行综合调控重点示范。构建流域水环境管理、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并将三大技术体系在四个典型流域开展技术应用和推广。参与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建成规范的生物安全性评价技术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环境安全。参与实施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科技重大专项,构建高分卫星环境遥感应用技术体系,为建立我国“天空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业务化运行系统提供技术基础。参与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科技重大专项,不断提升核设施、核活动安全水平,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能力,为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治理、废物资源化、化学品风险控制、核与辐射安全等领域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集中解决一批重大区域生态环境科学理论问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与装备,示范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形成一批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系统性技术解决方案。
(三)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科技工程
推进“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工程,围绕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水、气、土协同治理,工、农、城资源协同循环,区域环境协同管控的核心技术、产业装备、规范政策体系。建成一批综合示范工程,形成京津冀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四)鼓励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鼓励环保科研、高校、企业等单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环境领域的基础和前沿研究,增强源头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效应、土壤生物的生态功能与环境效应、地理空间数据挖掘与地学建模等学科领域的国际地位。
(五)加强基地和人才建设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建设。加大投入,支持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等能力建设和运行管理。支持环保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在环保领域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强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