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没有出现错案、撤案、被法院改变定性或判无罪等情形,就可认定为办案质量较高。现在,我们将办案质量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按月通报案件瑕疵和办案效率,规范执法落到了实处。”
6月9日,福建省三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案件管理中心主任廖剑平一边按惯例上网搜索案件管理数据并审核《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综合分析报告》,一边介绍2008年9月以来,该市检察院全面推行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后所带来的新变化。
“电子眼”让案件瑕疵无处藏身
“你办的案件已出现办案期限预警,请你加快办案节奏”,“你办的案件法律文书上使用的罪名与受案的罪名不一致,是否需要改变定性请及时回复”,“你对犯罪行为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请依法纠正”……与其他基层院一样,永安市检察院“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涂永顺每天都要上网搜索案管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办案人员,并将相关信息汇总整理上报给三明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形成《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综合分析报告》,通报全市,督促落实整改。这项制度也被当地干警形象地比喻为永不下班的“电子眼”。
据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介绍,该院推行的案件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抽调不负责具体办案的人员组成“案管中心”,专司案件管理职责,使管案与办案工作实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分离。设立的案件受理室,专门负责案件受理、分流、送达职能,严把案件“入口”和“出口”关,解决办案部门或办案人员之间私下协调案件、人为变更受理时间的问题。
“案管中心”的工作人员可根据授权随时通过《检察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查看辖区内的办案情况,适时跟踪每个案件的办案动态、质量、效率和瑕疵。“案管中心”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处理:对案件可能或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分别向办案部门发《案件质量询问通知书》或《纠正错误通知书》;发现案件在程序履行、适用法律、文书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的,向办案部门发《规范执法建议书》;发现案件在实体认定、程序履行、适用法律、文书质量上有明显错误的,向办案单位发《办案瑕疵通报》,督促办案部门规范执法,推行该项制度后,办案与监管都十分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