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没有标注生产厂家,也没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电子监测仪,在2011年春节前,成为山西一部分官员过节礼物的首选。
原来,这个小小的电子产品,可以监测到隐藏在房间暗处的电子摄像头,包括各种伪装的针孔摄像头。除此之外,它还能监测到无线声音监控设备的信号。
业内人士对它评价不高,嘲弄说,它只有简单的反光和声音提示功能,外形更像是一个超级山寨的冒牌货。但令他们惊讶的是,在第一件产品卖出后,它在山西当地官场大受欢迎——这个产品的反侦查功能被人知晓后,迅速成为心照不宣的首选礼品。
反腐败下的热销产品
这款反侦查仪器,据称可以侦查到房间内暗藏的摄像头,也可以侦查到远程录像监控设施,但却没有产品说明书,销售人员小苏只得用监测仪为本刊记者做了一次现场实物演示。
它大小如同一台体积较小的手机,使用锂电工作,除配有一个充电器外,再无他物。监测仪主要的功能由左边的一个红外线镜头实施,直径约一厘米,镜头外边围绕着6个红色的小灯,轮流闪烁,以锁定监测范围。
开机状态下,暗藏着的各种摄像镜头在红外镜头下会发出亮光,并不断闪烁,即便是针孔摄像机,也会出现一个不断闪烁的光点。在测试大街上的监控视频镜头时,样品机的红外镜头中竟然出现了6个闪光点。而远程录音监测功能,则是监测仪器下方的蓝灯闪烁并不断鸣笛报警。
反侦查监测仪的出现,或许令部分官员大为欣慰。
被人录下受贿及行为不检点视频,在山西官场屡有发生。
2009年,忻州繁峙县某乡党委书记被人暗中拍下其吸毒照片,发布于网上,遭到撤职查处。
而据公开报道,数年前,临汾市侯马一名公安局副局长曾将局长带到设置视频的房间内,试图录下上司行为不检甚至受贿的现场,虽然最终失败,但令官员们普遍感觉不安。
而到了2010年,这种对人偷偷拍摄和录音的行为,却因中纪委的介入,在官场引起了巨震。大同市原公安局长申公元落马的证据,正是由煤老板李克伟所提供,李将平日暗中录下的申受贿的视频和音频交给了中纪委。
事后,李的举证行为被山西官场熟知。
坊间传言,2010年底结案的阳泉关家兄弟涉黑案中,关家兄弟曾将出入其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官员所行所为录像并收藏,这一传言虽不能验证真假,但却令阳泉官场闻之色变。
知情人士称,自襄汾溃坝起,中纪委专案组成员再没有撤出山西。在2010年,中纪委更是查处了一系列的大案—在收购朔州金海洋公司时,中煤集团副总张宝山巨额受贿案;大同公安局长申公元等与煤老板李克伟勾结案;山西前首富张新明伪造身份外逃,甚至包括已经退休数年的政协副主席武山松亦被查出在出售煤矿中有利益交易。
中纪委常查不止,再加上部分送礼者居心匝测,令官场人人自危。
或可影响司法侦查
前车之鉴,加上严查压力,一时令大多数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一再约束。
一些商界人士抱怨,现在官员们不办事,想收钱却又不敢收钱,甚是痛苦,如果无可信中间人引荐,你真提一袋子钱,绝对无人敢收。
这款具有一定反侦查功能的产品出现后,迅速成为山西官场间一部分人的送礼首选。[nextpage]
小苏所在的公司,地处太原繁华中心迎泽大街附近,之前是以销售各种收藏品及侦查设备为主,从来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产品。去年秋天,公司引进这款产品,却意外引领了潮流。
据介绍,这款反侦查监视仪的购买者,大多数一进商店,即指明向销售员要这款反侦查监测仪。拿到产品后,购买者并不需要销售人员试用和指导,而是称已在朋友处见过,熟悉使用方法。随即出门上车,扬长而去。
“肯定也是送礼用的。”销售员称,他们已经习惯这样的场景,因为这款山寨产品所具有的一个说不出口的功效—反侦查。
这个产品亦令为司法部门提供侦查器材的专业公司大为吃惊。
某公司驻山西一位经理称,“目前我们还没有这样综合性的产品,只有单项可以侦查视频监控,或者单项侦查窃听监控设备。”而这些单项反侦查的设备价格是小苏公司产品的数倍甚至几十倍。
据其介绍,一般反侦查仪司法部门也会采购,主要用于召开秘密会议之时,为防间谍或者别有用心的人窃听,事先会用专业仪器进行侦查,以确保会议内容不会被非法外泄。
该经理担心此产品会影响司法侦查,而他们销售的产品,必须是卖给公检法这些司法机构,还要通过严格的审批和正规招投标。
按照中国对特殊器材的管理,厂家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而且产品只能提供给固定的有资质经销商,再由经销商根据各地司法部门的需要,参与竞标。这类器材根本不允许流向个人。
上述人士称,这款具有一定反侦查效果的仪器,在市场上流通后,肯定会给司法部门采用传统技术监控被调查对象时带来极大难题。
管理难题
据本刊记者调查,目前这类山寨产品在管理上处于模糊地带,法律上并未明确指向这种具有一定反侦查功能的产品。
太原市公安局法制处一名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3、284条规定生产、售卖间谍产品属犯罪行为;《国家安全法》21条亦有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触犯该条法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太原警方称,根据刑法283条规定:间谍器材包括4种类型,分别为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和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但该款以反侦查为主的产品并未明确被列入上述间谍器材范围之内。
“该产品是否属于间谍器材,还需要经过国家安全部门做出鉴定,以明确其性质。”上述警方人士称,他们现在倾向工管部门在流通领域对其进行管理,以生产伪劣产品定罪,查缴,没收。如果产品数量众多,触犯刑法,可由工商部门移交公安部门接手处理。
但该人士又承认,如果该产品质量合格,工商部门也就无法定性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