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近日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考古发掘、可移动文物保护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
管理办法指出,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布展支出以及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等方面。管理办法明确,文物本体保护范围的环境整治支出、文物征集以及中央与地方共建国家级重点博物馆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