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规范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以及公开渠道,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其中在执法信息化建设中,《实施意见》明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环境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系统建设。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健全移动执法系统管理制度,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实现与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规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强化管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查询以及现场执法、执法作业指导、任务管理、队伍管理等功能,全过程记录并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各地对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日益提高,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生态环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例如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大、执法过程不够规范等。
这位负责人说,“三项制度”聚焦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对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基础性的统一规范。在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对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相关配套规定,形成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并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