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青岛市物联网企业认定办法》,确定了我市物联网企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
物联网企业的认定范围包括技术研发、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四类,其中,技术研发类项目应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产业化类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应用基础和集成创新性,具备良好的复制、推广价值;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应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物联网企业的认定条件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市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物联网企业实行年审制度,连续两次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