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统一部署,市区两级财政拟筹措1600余万元在主城8区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分中心,并与市级监控中心实现联网数据交换。各监控中心参照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添置硬件设备,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整体升级。目前已完成污染源监控分中心软硬件招投标工作,初步实现区、市、部三级联网数据交换。“十二五”期间,重庆市还将在全市38个区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分中心,逐步形成排口自动监测、设施视频监控的立体监管格局,为环境执法、总量减排、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