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可通过日常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公安机关民警监督检查应制作检查记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责令校园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时,应制作《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规范》要求,公安机关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警务信息综合应用系统平台,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治安隐患,同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民警在对校园安全检查时,发现未经批准举办、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长期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严重隐患,且不能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有效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