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公安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后,出台了修订后的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提到将电子眼位置公开,一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众说纷纭。其实公开电子眼在国外早就开始实施了,在澳洲就可以看到,他们的电子警察是警告在前的:“前方500米有电子警察,请您减速”。但基于中国这样一个城市数字化非常快的现状,各地的电子眼在快速的建设添加中,公布的必要性似乎也就不大了。
在读完《规定》后,笔者认为公安部此次出台的制度,重点不在于将电子眼公开,而在于让我们的交通执法过程进一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基于这个前提,对交通监控设备的要求也提高了,使它也真正的成为符合这个基准的秩序维护工具。
据统计,仅仅在2008年上半年在纠正的各类交通违法中,采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的交通违法数量占总量的30%。电子眼系统不仅仅是业绩工程、特色工程,而在交通管理体系中发挥作用越来越大,就像一把双刃剑。另一方面,随着监控设备在交通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也引起社会各界对交通部门暗中执法合理性的质疑。05年就发生过北京某市民105次违章,高达万元的滞纳金闹得沸沸扬扬的滞纳金纠纷案。细细的品读会发现,本次出台的《规定》针对监控设备的提供厂商,从前端设备到后端平台解决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应旨要求监控设备来搭建一个平台,将视频和业务数据更好的结合。
对于前端的设备,除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要求,能适应室外恶劣的环境,有很高的抓拍率和识别率外,更要求它良好的抓拍效果,可以提供经得起查询和用户质疑的违章记录。在记录标准车牌时,需要通过记录能够清晰准确的呈现整个违规过程。同时对于非标车牌,对图片的分辨率有很高的要求,能够通过图片进行手动识别,对于一些只能提供Cif图片的设备显然就无法满足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的道路口,能够对车辆行为识别,以便满足不同的交通通行规则。
另外,对于后台的软件平台系统要求也高了,要求将前端的高清和行为分析真正的融合到系统中来,要求平台的监控信息和业务信息联系更加紧密,需要厂家不仅仅能提供前端设备、一个单机版的软件,而需要提供包含硬件和软件的整体解决方案。例如:可以将处罚信息3-10天内需要发布,要能查询违章记录等等。仅仅一个违章记录仪显然无法满足要求,要形成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以天地伟业的交通管理平台为例,由前端采集部分,后端的数据库服务器,中心管理服务器,处罚平台,查询终端等部分组成。在发生违规记录后,数据直接上传到数据库,中心管理服务器可以实时监控每个前端抓拍点的运行状态,而处罚平台可以直接将违规记录按照标注的罚单形式打印后进行信息发布,同时客户在办公大厅可以在查询终端上查询自己违规的记录以及拍摄资料。同时整个平台预留了移动式交通设备接入接口,可以将移动取证设备中的资料按照系统的统一格式上传到平台数据库中。
本次的《规定》是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充分体现了社会大众对监控设备的要求,不仅仅是抓拍违章,更需要靠这个系统来规范交通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