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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公民隐私,陕西公共场所禁装视频监控

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法制办今天(7日)下午联合召开《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中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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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法制办今天(7日)下午联合召开《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中明确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截止2010年底,陕西累计投入技防建设资金10亿多元,在城镇安装监控探头12.6万多个,并在100多个行政村安装了监控探头和相应设备。为使这些公共安全图像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并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保护公民个人隐私,陕西省制定并发布了《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共28条,对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安装范围,主要是: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和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枢纽的重要部位;星级宾馆和大型商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住宅小区出入口、主要通道及其他公共区域;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大型广场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社会治安复杂场所等。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个人隐私,《陕西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旅馆客房;集体和个人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哺乳室等;金融、保险、证券场所中可能泄露客户跟人信息的操作区域;选举箱、投票点等可以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情况的区域;其他涉及个然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于凡是违规安装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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