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省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以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中心,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着力点,通过抓基础建系统、抓机制建制度,不断拓展电子监察网络覆盖面,提高电子监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以规范统一为出发点,深化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坚持高点站位,强势启动推进。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纳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整体工作之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强势推进。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的思路,制定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规划,逐步建成具有“实时监控、警示纠错、信息管理、效能分析”四项功能的立体式网络监督平台。在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设立行政效能监察室,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保障电子监察工作高效运转。按照“系统向下延伸、数据向上集中”的原则,省监察厅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外网构建全省电子监控平台,各地各部门配套实施电子监察系统硬件建设,实现上下对接、互联互通。
围绕行政审批,实施重点突破。对行政审批机构、职能、人员、事项是否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是否到位实施严密监控。对每项行政审批依法配置审批流程,做到“定岗、定人、定责、定时限”,设置预警提示功能,发现违规情况时自动生成问责事项、启动问责程序。设置项目进入率、窗口授权率、承诺提速、办理提速、提前办结率、现场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10项电子监察效能指标,促使各部门加强对效能量化统计分析,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2012年,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共计4281万件,承诺提速率、办理提速率、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分别达到51.6%、92.1%、99.48%和99.9%。
抓住“三个延伸”,不断深化拓展。按照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跳出纪检看纪检、着眼全局谋纪检、紧贴中心抓纪检”的要求,将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从行政审批部门向非行政审批部门延伸,从对行政许可向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方面延伸,从省级部门向基层延伸,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范围,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电子监察系统网络。省政府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7项行政权力纳入电子监察,省本级针对国税、地税、机关事业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单设服务大厅引入电子监察。南充、乐山等10个市实现所属乡镇全覆盖,部分市、县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目前,全省共有21个市级政务服务中心、160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1450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开通电子监察系统,纳入电子监察的项目总数为54801项,其中行政审批36555项、公共服务18246项。
以高效监督为关键点,健全电子监察工作制度抓住电子监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完善制度机制,推动电子监察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定位监督体制上,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监督、监察机关再监督、办事群众通过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进行监督的新型监管体制。在构建监察框架上,制定实施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出台《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确保监察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有据可依、科学规范。在具体实施监察上,采取视频监察、数据监察、回访监察、抽样监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工作格局,实现程序环环相扣、措施及时到位,使电子监察真正成为效能监察的“前沿哨”。在运用监察结果上,制定实施《四川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行政效能投诉绩效评估暂行办法(试行)》,每月统计分析各地各部门事项办理效能情况,评估量化考核指标,制发《四川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报告》。
以务实管用为落脚点,完善电子监察保障措施强化多方确认,确保真实性。建立办事群众直接监督机制,在每个办事窗口安装评价仪,设非常满意、基本满意、服务态度不好、办理时间太长、业务不熟、其他等6种选项,由办事群众直接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效能进行评议。建立办件流程确认备查机制,事项办结后形成办件流程确认备查表,由办事群众对办件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监察信息准确真实。建立办结件资料抽查核实机制,采取查阅、回访群众等方式,定期抽查办结件,核实办件过程记录时限节点、群众满意度评议的准确性。2012年,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务服务中心和部分省级部门,对6个市和6个部门共60余件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强化科技支撑,确保高效性。推进专网对接,逐步实现电子监察系统与国家业务专网和部门业务专网互联互通,避免部门“二次录入”。对全省182个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软件改进升级,优化指标设计,完善实时监控、警示纠错、信息管理、效能分析等功能。建立开放式电子监察系统,对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察厅相关领导授权,提高监管层次;对派驻监察机构授权,加强自我监管、自我纠偏,实现监察与被监察部门之间共建共享、互动共赢。建立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确定专人常态化巡查,及时处置问题,保障系统持续良好运转。
强化效能问责,确保权威性。坚持“较真碰硬、问责到底”的原则,加大对电子监察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效能问责和案件查处力度,确保违规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电子监察综合效应。2012年,全省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发现问题390个,追究责任单位148个、责任人员436人,有4个省级部门因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被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