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要在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大国地位得到全方位巩固,为建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鉴于意见内容较多,小编特意为联盟成员提炼出对我们产权人影响较大的主要内容: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实际发生的合理开支;
进一步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加强海关知识产权执法保护;
加大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2、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
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刑事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间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司法协助,加大案情通报和情报信息交换力度。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
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推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人才交流和技术合作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预警防范能力;
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
4、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
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5、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制定相关反垄断执法指南;
完善知识产权反垄断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
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机制
建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
优化专利和商标的审查流程与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电子申请和无纸化审批;
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专利审查机构。
2、完善职务发明制度
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发明报告、权属划分、奖励报酬、纠纷解决等职务发明管理制度;
探索完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收益比重,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赋予下属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分配权。
3、推动专利许可制度改革
强化专利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
研究建立专利当然许可制度,鼓励更多专利权人对社会公开许可专利;
完善专利强制许可启动、审批和实施程序;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通过无偿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单位员工和大学生创新创业。
4、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
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
加快落实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知识产权许可的信息备案和公告制度;
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
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
1、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
研究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相关制度,优化简化技术进出口审批流程;
完善财政资助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独占许可管理制度;
制定并推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规范;
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探索以公证方式保管知识产权证据、证明材料。
2、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制定实施应对海外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政策;
研究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力配备;
发布海外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援助机构名录,推动形成海外知识产权服务网络。
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
1、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
拓宽企业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知识产权规则制修订途径;
推动国内服务机构、产业联盟等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
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建立博鳌亚洲论坛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机制,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研讨交流活动。
加强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1、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
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
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费用按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
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