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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形式特征、后果及其防范

本文结合轨道交通实际环境,分析了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形式特征与可能后果,提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巩固轨道交通环境现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构建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等针对性防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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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知识网】本文结合轨道交通实际环境,分析了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形式特征与可能后果,提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巩固轨道交通环境现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构建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等针对性防范要点。

  1995年3月20日,日本东京地铁站发生沙林毒气投放事件,造成12人死亡,14人终身残疾,5000多人受伤;同年7月25日,巴黎地铁快线B线发生爆炸恐怖事件,造成8人死亡、150余人受伤;10月6日,巴黎地铁快线C线再次发生爆炸恐怖事件,造成30多人受伤。2000年12月,日本逮捕了一名在大阪地铁站施放放射性物质125I的人。2001年9月2日,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中心地铁车站发生毒气袭击事件案,造成40多名乘客受伤;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的“9.11”恐怖袭击事件造成了3100多人死亡。此次事件后,世界范围的恐怖活动日趋严重。2004年2月6日,俄罗斯莫斯科市中心附近一座地铁站发生爆炸事件; 2005年7月7日,英国伦敦发生地铁和公共汽车连环爆炸事件,至少造成56人死亡,近千人受伤。 2009年3月3日,雅典两列地铁遭蒙面分子纵火,导致数节车厢焚毁……

  从以上事件我们看到,恐怖袭击的目标不断扩大,恐怖活动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恐怖主义已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公敌。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和轻轨)作为人流高度密集、运行环境复杂的公共交通运营系统,安防能力相对脆弱,一旦发生恐怖事件,极易出现群死群伤等严重伤亡后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1995年起陆续发生在各国地铁的恐怖袭击事件已经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近年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高达2000亿元,建成了总长度550公里左右的城市轨道线路,“十一五”期间预计各城市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还将投资6000多亿元。2015年中国将拥有超过2000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路线。显然,在接下来的2009至2015年间,全国地铁建设将迎来前所未有的高峰期。随之而来的轨道交通安防问题必使地铁反恐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也已成为恐怖分子选择的恐怖袭击途径之一。至今发生污染环境或造成公众辐射损伤的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虽为数不多,但与该类事件相关的核材料失窃与走私、放射源被盗与交易、恐吓或威胁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事件时有发生,表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发生的潜在危险时刻存在着,丝毫大意不得。因此,分析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特征与后果,总结国际轨道交通安防经验与教训,及早布局,制定中国针对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相关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形式特征

  顾名思义,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是指恐怖分子为达到其政治或社会目的,恶意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制造的涉及核等放射性物质或辐射的恐怖事件。

  一般来说,恐怖分子可能会通过三种途径制造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第一是直接散布放射性物质或使用放射性散布装置;第二是攻击破坏核设施或核活动;第三是爆炸粗糙的核武器。

  在三种途径中,直接散布放射性物质或使用放射性散布装置是恐怖分子比较容易实施的途径,也是在轨道交通中可能发生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主要途径。基于这种途径,笔者认为,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以四种形式出现。

[nextpage]  在地铁或轻轨列车上或站台内引爆常规炸药和放射性物质相结合的放射性战剂武器

  放射性战剂武器是利用常规炸药爆炸来散播放射性物质,以高活度的放射性同位素的α射线、β射线、中子或γ射线杀伤人员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一种武器。这种将常规炸药和放射性物质相结合制作成的爆炸装置俗称“脏弹”。

  恐怖分子将脏弹带入地铁或轻轨交通环境中引爆往往是以制造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公众实质性伤害为目的。

  “脏弹”的制造没有核武器那么复杂,任何反应堆制造的辐射材料样品和反应堆的乏燃料,不需经任何化学处理就可以用于制造脏弹。由于脏弹中所含的放射性物质的种类与数量、爆炸的位置、气象条件和炸药用量均相当不确定,事先细致评估其伤害效应难度很大。但脏弹爆炸时,其中的放射性物质被气化,有些会黏附到附近的建筑物和地面,其主要效应是长期的放射性污染。在许多情况下,炸药的直接爆炸是使人致死或致残的主要原因,直接由放射性物质使人致死或致残的可能性不大。

  在地铁或轻轨上以非爆炸的方式恶意散布放射性物质

  恐怖分子在地铁或轻轨上以非爆炸的方式恶意散布放射性物质往往是通过用放射性物质污染地铁站或轻轨站内的特定地点或环境,伤害非特定人群,以达到制造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目的。

  这种非爆炸式的散布包括在地铁或轻轨上打开包有易挥发或粉末状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气体的密封容器,以及破坏60Co等金属类固态密封源的密封性,使容器中的放射性物质迅速释放到轨道交通大气环境中。

  一般说来,散布放射性的恐怖事件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局部弥散性的放射性散布事件和广泛弥散性的放射性散布事件。

  局部弥散性的放射性散布事件主要是指涉及小放射源或少量放射性物质且一般影响范围很小的放射性物质散布事件。为制造局部弥散性的散布事件,可能需要使用一个或几个低活度即放射性含量小的放射源。使用的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可能包装在小药瓶、鞋盒、行李箱或其他容器中,散布方式主要是非法携带放射性物质进入轨道交通环境并恶意丢弃在地铁列车、轻轨列车或站台上。

  广泛弥散性的放射性散布事件是指涉及大量放射性物质弥散且影响范围很大的散布事件。这类事件中所需的放射源由于活度往往较高,携带时通常需要以铅盒、铅罐或特殊合金材料作容器。散布方式主要是非法携带放射性物质进入轨道交通环境后破坏密封源的密封性并恶意丢弃在地铁列车、轻轨列车或站台上。

[nextpage]  用辐射源在地铁或轻轨环境中秘密地照射某一个人、某一群人或任一人

  从严格意义上讲,用辐射源在地铁或轻轨环境中秘密地照射某一个人、某一群人或任一人不能成为轨道交通辐射恐怖事件,充其量只是一种犯罪行为。但由于轨道交通环境人流密集,犯罪分子在伤害其预期目标的同时往往会殃及无辜,造成周边人群同时受到辐射伤害,并同样引起公众心理恐慌,因此,这里也把它作为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形式特征予以罗列。

  威胁在轨道交通环境中使用放射性物质

  随着放射源在工业、农业、医学、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放射源不仅是可以合法购买与使用的工业产品、而且其数量也在不断大幅度增加。

  据报导,有数百万枚放射源分布在世界各地,在中国也有放射源十余万枚。虽然世界范围内包括中国在内都在逐步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力度,但放射源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特别是大量的闲置源、废弃源乃至失控源的存在,使得恐怖分子制作放射性物质散布装置具有更大的现实可能性。

  因此,当恐怖分子威胁在轨道交通环境中使用放射性物质时,无论其是否真正持有放射源,都必将牵动大批警力及其他人力物力进行排查并处理事件,同时会引发公众的恐慌情绪。即使最后证明其仅仅是威胁使用但并未真正使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的后果也往往已经产生。

  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后果

  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一旦发生,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将带来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弥散,造成环境的放射性污染,对公众产生辐射照射。这种辐射照射不仅可以是放射性物质的直接外照射(包括空气中放射性物质、地面沉积的放射性物质以及皮肤、衣服上的放射性物质的照射),也可以是通过吸入污染的空气或食入污染的水或食物引起的内照射。辐射照射对人体的危害因人所受剂量大小而异。较低的剂量下不会有急性效应发生;在受照射人群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也观察不到癌症发病率增加这样的健康效应;随着受照剂量增大,受照人数增多,癌症发病率会有所增加,但短时期内较难被发现;只有在高剂量情况下,才可能出现某些急性的健康效应,导致某些急性放射性病甚至死亡。

  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危害因素——“辐射”本身无色无臭,其危险性是感觉器官觉察不到的“毒物”,这种没有“痕迹”的灾害对身体健康会造成哪些威胁公众并不知晓,但公众普遍了解辐射会造成隐性的不可逆转的损伤,其辐射效应可能在受照后几小时、几天、几星期或几年后才会表现出来,会引起疾病或死亡。部分公众甚至会误解为只要受到辐射就会引起疾病或死亡。因此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容易引起严重的社会心理问题。如会引发公众焦虑和恐惧,担心引发癌症并因此会把各种疾病均归因于辐射等。这些心理问题造成的伤害将会比辐射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更加严重。

  除了环境污染、公众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问题外,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发生还必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不仅发生在对恐怖事件的响应过程中,还包括恐怖事件发生后的环境整治、去污、恢复等过程以及对恐怖事件中的受照人群进行长期治疗等。

  不仅如此,由于公众的辐射知识匮乏,对辐射的影响普遍存在不了解或误解的情况,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中的受照人群还可能会存在被误解、被歧视的可能。

  事实上,一旦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发生,鉴于恐怖事件的制造者存在散布放射性物质的主观恶意,且目前中国轨道交通环境普遍人流密集,其事件后果将比曾在中国发生的任何一起辐射源丢失事件的后果更加严重。

[nextpage]  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要点

  依据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特征分析,笔者认为,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要点在于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巩固轨道交通环境现有安全防范措施、增设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等三个方面。

  加强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

  中国目前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涉及放射源管理的法律。这些法律从不同的管理角度对放射性物质的应用和废弃等重要过程提出了总体要求。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6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对包括放射源在内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实行许可登记管理制度,有关监管部门针对建设项目审批,放射源的生产、销售、应用防护等监控的关键环节,实行许可审批制度,同时对放射源从生产到废源的回收和处置的全过程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严格监管。

  然而,由于中国放射源类型多、数量大,在源的使用安全和监督,闲置源和废源的回收与复用等方面一直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据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全国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不完全统计,全国用源单位8312家,放射源总数63721枚,待处理的废放射源13000枚,其中无主源270枚,关停并转企业拥有的废放射源2700枚。有专家统计,由于管理不善已有约2000枚放射源完全失控。近几年来,该数据有增无减。

  因此,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控制与管理,进一步完善涉及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相关法规与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闲置源、积极查找失控源并转移至受控状态、认真执行废放射源的解控和返回厂家处置问题,并尽早建立国家统一的放射源信息数据库,是从源头上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根本途径。

  巩固轨道交通环境现有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中目前大都已配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及电子巡查系统等传统安防系统,这些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能严格落实到位,应当能够对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发挥积极作用。随着技术进步与发展,今后如能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整合人脸识别系统及异常行为分析系统,将对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大有裨益。

  构建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

  2009年,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该标准有望于今年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除了对视频监控系统等传统安防系统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外,该标准还特别提出了构建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

  根据对非法SNM(基础特殊核材料的简称,包括235U含量在20%以上的HEU、反应堆级Pu、武器级Pu和233U等)与放射源的探查、定位与鉴别的程序与要求,一个完善的辐射监控网通常需要三类仪器与系统,即袖珍式仪器、固定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其中袖珍式仪器在一定的γ辐射探测(报警)和一定的距离内可用于自动发现一定量的SNM与放射源等;固定式仪器具有高灵敏的γ辐射与中子探测(报警)能力,对通过(或静止)的人员、行李进行自动、快速的SNM与放射源等探查与发现;便携式仪器具有较高γ辐射与中子探测灵敏度和较高γ能谱分辨率,即具有较高的SNM与放射源等的探查、定位、辐射水平测量和核素鉴定能力。

  结合轨道交通实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对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的技术要求为固定式探测系统和便携式放射性探测设备相结合,能同时对x射线、γ射线进行探测。

  构建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测网络是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主要手段。由多站点放射性物质探测系统共同组建的轨道交通环境辐射监控网能很快布局到位,应很好地起到防范轨道交通核与辐射恐怖事件发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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