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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监控器须有标识 个人不得私安监控

近日,从黑龙江省人大获悉,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做出了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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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黑龙江省人大获悉,为保护公民个人隐私,规范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这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都做出了细致规定。

  据了解,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减少治安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人们常见的摄像监控系统就属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新实施的条例着重强调了“对泄露传播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将被追刑责”的规定,宾馆客房和公共宿舍、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场所禁止安装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发现可报警;在公共场所安装具有视频监控功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设置明显标识;个人不得在公共走廊、大门安监控器;公共场所监控应存储30天,损坏失灵将追责;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调取监控录像……黑龙省省将保护个人隐私上升到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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