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娼”监控视频被上传到网上,该事件一度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巧合的是,近日,河南省发布关于视频监控新规:随意传播监控视频处罚三万,这一规定表明,监控视频不能随意上传。虽然在上海高官“集体嫖娼”事件中,视频监控发挥了积极的反腐作用,但这似乎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在这样的矛盾下,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如何两全?涉及公众隐私的视频不能随意发布,那么到底谁有权查看这些监控视频?电子眼在监视我们,那么谁来监管电子眼?
现状:电子眼管理乱象丛生
抛开上海高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娼”的腐败性质不说,如果仅仅是一个普通人士,个人私生活视频随意被发布到网上,个人隐私如何保障?如果生活在到处都有电子眼监控下的生活,安全问题虽然有保障,但是个人隐私该置于何处?电子眼监管无力,电子眼私营化、外包现象随处可见、电子眼随意设置、监控视频随意被上传到网络等等现实问题浮出水面。
一、电子眼私营化外包现象严重
在市政作为上,电子眼逐渐私营化,电子眼外包几乎成了常态引起人们担忧。很多城市,政府把道路电子眼工作外包给民营公司,同时把交警的执法权也外包出去,在广东番禺因为电子眼工程外包给企业,导致违章车车主查不到自己的违章信息,导致出现了大量的滞纳金,给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管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据媒体报道,2006年,东莞就曾因私人企业运营电子眼,收取罚款当利润,引发了巨大争议,后被广东省公安厅叫停。
据2008年报道,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采用的就是BOT模式,由私营企业投资建设成都市电子警察系统,作为回报,四川浩特从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人缴纳的100元罚款中,以“单个合格证据成本”的名义分得39元。《四川日报》的报道还介绍,从2006年开始,截止到2008年1月当时,四川浩特“仅每年就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中获得运营收入数千万元”。这样巨额交易的背后是以牺牲公众利益为基础的,公共利益以及隐私被置于一旁,公共何谈社会安全感。
二、电子眼多次“睁眼瞎”
很多城市为了建设智慧城市,加强智能化城市管理目标,不管是在小区还是在大学城、超市、写字楼、公路等地方为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安装了不少电子眼,但是安装之后对于电子眼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很多地方的电子眼形同虚设。电子眼安装后没有统一管理规范,电子眼故障维修问题都难以解决,关键时刻,小区发生偷盗或出现车祸等突发事件,想要查找监控录像时,本该发挥重要作用的电子眼尽是“睁眼瞎”,监控视频缺失,对于案件的进展毫无帮助。
另外,电子眼查看权限并不明确,普通民众可不可以随意查看监控视频?现实情况是,金钱的驱使是很多人暗中操作着电子眼,监控视频神奇的“消失”这样的新闻事屡见不鲜,当警方发现关键线索的时候,道路交通车祸或者交通纠纷的监控录像总是会很配合的“消失”,管理的乱象让很多案件无法侦破,无法保障公共的合法权益。
三、管理泛滥,视频随意上传至网络
近年来在网络上疯传的一些“XX门” 视频,正是视频管理人员私自上传监控资料、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结果,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伤害,但是由于没有一部明确的法律规范能够惩罚视频的传播者,让人们对于公共隐私权保护的产生忧虑。倘若每个人都有权利将所摄像头所拍摄的任何内容都上传到网络上,那么谁都有可能被剥光在大众面前,赤裸裸的,隐私一览无余,这个社会将何其可怕!
电子眼的监管混乱造成很多不良后果,上海地铁、四川高速交警,都发生过监控录像不当流出的事情,却无官方机构和人员承担责任;在深圳地铁电梯事故后,在北京地铁发生坠落轨道事件后,那些可以辨明真相的录像神奇地消失了。之前,一对年轻情侣在地铁闸机口激情拥吻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夹杂着监控室工作人员的戏谑性评论。这件事引起了不小的反响,舆论普遍发出了“谁来‘监控’监控者”的声音?这些事件都是因为监控视频没有明确的监管权限,监控视频可以被权力蒙蔽,权力可以超越法规随意获得到“关键”视频,这样一来,电子眼监控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变成了权力的交易。
电子眼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管理尚无明确制度。这意味着任何机关单位、公司甚至个人都可以安装。据调查,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电子眼,归公安机关所有的仅小部分,大多数是由其他部门和公司安装的。在很多城市,与警方联网的摄像头占总数的比例不到10%。摄像头安装主体众多,加上没有许可或备案程序,客观上增加了侵犯公民隐私的风险。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大众的利益和隐私,对于电子的安装以及查看是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
第一点,政府应作出合理引导,对于电子眼的安装以及电子眼查看权等需要明确规范
各省市政府在这一方面早已做出尝试,山西曾出台政策,禁止在宾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更衣室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地方安装视频等安防产品。河南近日发布新规,除了对视频安装位置的管理作出规范,对于监控视频管理者也作出了规定:“使用技防系统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隐私以及用户明确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技术等,应当保守秘密。违反规定,对单位可给予最高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给予最高5000元罚款处罚”。任何人不可以随意的上传监控所拍到的视频画面,否则将面临三万元的高额罚款。各个省市做出这样的尝试是需要进行大力鼓励的,国家应该积极推进电子眼管理的法制进程。
第二点,社会管理部门加强电子眼的管理,对于电子眼监控资料的保存和使用应有明确的规定
小区电子眼安装后,管理者就应该担负起小区电子摄像头的维修、调整、和保护工作,社会管理部门只需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和管理即可,对于小区监管不力应有相应的奖惩措施,这就需要职能部门有效监管各种监控摄像头,又要约束权力,防止滥用,让视频监控走向法治化和有序化。只有公众的公共安全感、信赖感提高了,“公共监控”才能发挥更多正面和积极效应。
第三点,公众要有监督以及自我监督意识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主体,对于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的电子眼,要进行监督,这样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才会出现。对于网上经常爆出了“情侣亲热”之类的监控视频,其实很多是人们猎奇心理作祟。个人要对于伤害他人隐私的视频不予以传播并及时制止,个人行为在公共场所要有所检点和低调,同时个人要遵守国家和法律的管理规范,这样可以减少社会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
分清职责,明确权利,电子眼的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公共的相互配合,这样电子眼才会发挥出更完善的功能。
小结:近日,结合河南关于公共监控管理法案的出台以及上海高官“集体嫖娼”视频上传到网络事件,时间上的巧合让这两件事情迅速发酵,人们一方面感叹视频监控的力量,可以反腐,肃清高官中的败类;同时又在担忧,这样的网络环境下,人人都能用监控“看”自己,而电子眼的监管却不健全。只有电子眼的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这样的民众担忧或许才会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