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8日,大连市又一条公交线路安装了“电子眼”。至此,快轨1号线路及全市127条公交线路和400余条长途客运线路的1300余台公交车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新开通的大连至旅顺线路的53台公交车也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和GPS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准确记录车上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掌握证据、及时破获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凡是在公交车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将被完整地记录在案。
从2008年初至8月,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通过视频监控系统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6人。全市公交线路上各类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了26.3%,打击处理人数同比上升了14.6%,同时帮助乘客查找遗失在公交车上的手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各类财物7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人民币。
案例 一
1月13日上午,市民刘女士乘坐大黑石到建设街的公交车到市内。上车后,刘女士就在司机座位边站着,她左手扶着车栏杆,右手按着内装有3000元钱的挎包。车到兴工街站,上来了一男一女。男的挤到了刘女士左侧,女的站在刘女士的右侧。刘女士看看右边的肩背大布包的姑娘挺朴实,心里挺踏实,松开了放在挎包上的右手。行驶中车子晃动,这姑娘将身体挤靠着刘女士,把手伸进刘女士的挎包,夹出了装钱的信封。看到刘女士毫无反应,女扒手胆子大了起来,手又伸进了刘女士的挎包内。此时的刘女士有所察觉,女扒手急忙收回手。刘女士摸了摸包,发现拉链被拉开,装钱的信封不翼而飞。
交通治安分局第五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出警。在发案公交车上,民警发现了车厢地上的一叠钱。在派出所里,女扒手打着手势告诉民警她是聋哑人,没有掏包。然而视频监控录像记录了她作案的全过程,女扒手不得不承认她扒窃的事实。女扒手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 二
5月31日上午,乘客王某从庄河乘长途汽车到大连市内,在建设街车站下车时,发现自己放在车内行李架上的手提电脑被盗,遂报案。民警通过查看车内的视频监控系统,获取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相互掩护,在中途某车站利用下车时机,以调包手法盗窃王某电脑过程的视频录像。6月8日在庄河汽车站,三名盗窃嫌疑人赵某、王某和杨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三人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当民警播放三人盗窃的录像时,三人不得不供认犯罪事实。
案例 三
6月22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五一广场乘建设街至大黑石的公交车,在司机高某纠正其逃票行为时,王某与高某发生争执,用拳猛击司机高某头部二十余下,并将高某拽离驾驶位置,致使汽车滑向反道,险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民警将王某抓获。但在讯问中王某对其违法行为拒不承认,民警立即调取车内监控录像,在事实面前,王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当日,王某涉嫌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被刑事拘留。
案例 四
7月3日,市民李某在大连火车站乘坐到金石滩的快轨去开发区。在车上,李某接完朋友的电话后,随手将手机揣进裤兜。列车到站后,李某匆匆下车,手机从兜内滑落掉在了座位上。李某用公用电话往自己手机挂电话,但手机已关机。李某判断,手机被他人捡走了,他急忙向交通治安分局第六派出所报案。
值班民警按照李某提供的情况与在车上巡逻的民警取得联系。车上的视频监控系统锁定李某乘坐过的车厢,民警发现,一个戴白帽子的男乘客坐在李某坐过的位置上。民警立即找到这位戴白帽子的乘客,通过对其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这位乘客把李某遗失的手机交给了民警。